关于实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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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各学院(部):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吉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实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新疆籍本、预科资助对象[不含(公费师范生专项·6类)]。
二、资助标准
1.本科生特别、重点及一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别为220元、180元、160元。同时,对于学习主观努力,但有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的本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减少50%。
2.预科生特别、重点及一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别为330元、270元、24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在2020-2021学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言行。
四、工作流程
1.名单核对。各学院(部)已完成名单确认工作。
2.补助发放。学校将补助款存入学生学子卡中,请提醒学生查收。
联系人:王贵新 陈思敏
联系电话:85098370 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