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0-09-16

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完成本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东师校发字[2011]70号)和《东北师范大学资助对象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含预科生)资助对象评定及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1.2016-2019级资助对象需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sas.nenu.edu.cn)完善家庭经济信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调整资助类别或调出。

2.拟申请资助的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预科生,2016-2019级在籍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资助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评定为资助对象。

3.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含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残疾人家庭子女,孤儿,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等6类条件的本科生、预科生(以下简称为6类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资助对象,根据其个人意愿,也可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其中公费师范生不参与资助对象评定,可享有爱心超市虚拟币等资助。

二、工作流程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9月17日

业务培训

学校面向全体新生辅导员及资助专员开展资助对象评定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月26日

学院(部)宣讲

学生申请

1.面向全体学生传达资助对象评定工作通知,进行评定办法及违规典型案例的解读;

2.按学校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

3.与提出评定申请的学生及6类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

4.组织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初始账号、密码均为学号;6类学生中的公费师范生不需进行线上填报;如希望更直观地呈现家庭经济状况,可上传相关图片)。

9月29日

学院(部)审核

1.辅导员、副书记(副院、部长)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2,6类学生中的公费师范生需在本项材料中如实、详细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拟调整资助类别(含调出)的学生需提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附件3);

4.6类学生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低保证、扶贫卡、扶贫手册、残疾证、特困供养人员凭证、相关补助金领取凭证等影印件,如相关政策资助人员不含本人的,需同时提交家庭户口簿影印件);其中拟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放弃资助(含公费师范生放弃爱心超市虚拟币等资助)的,需同时提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附件3,原类别为“特别资助对象”);

5.将学生谈话记录(单独发放)按年级收装成册,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4,需包含6类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享受爱心超市虚拟币等资助的学生),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纸质版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资助办公室。

10月6日

量化测评

学校进行量化测评(申请下调资助类别或调出的学生除外,直接以其申请结果为准)并将结果返回各学院(部)。

10月12日

民主评议

1.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资助对象或调整类别的学生逐一评议(6类学生除外);

2.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修正学生工作信息平台上的评定结果;

3.将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单独发放)按年级收装成册,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5,需包含6类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享受爱心超市虚拟币等资助的学生和申请下调资助类别的学生),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纸质版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资助办公室。

10月14日

复核公示

学校复核各学院(部)的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10月21日

名单确定

最终确定并公布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名单(含6类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享受爱心超市虚拟币等资助的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全面摸查学生情况,确保对6类学生情况准确掌握,避免遗漏。


联系人:王贵新 陈思敏

联系电话:85098370 85098307


材料送交地点:

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

3.《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

4.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评定信息汇总表

5.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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