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励志学子”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推动“双线资助”切实取得工作成效,强化资助育人成果,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自立自强、努力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典型,学校决定评选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励志学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11月25日-12月20日
二、评选范围
大二至大四年级的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文字、照片等作证材料)。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在校期间通过自筹或国家助学贷款方式缴纳全部学费、住宿费;
7.在学习科研、学生工作、竞赛实践、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8.自立自强、努力进取,能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四、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11月27日11:00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励志学子”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学院(部)推荐。11月28日15:00前,学院(部)学生工作组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励志学子”的申请条件及评审原则评选出推荐人选1-3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励志学子”推荐名单》(见附件2)并排出推荐次序,纸质版连同《东北师范大学“励志学子”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连同推荐学生生活照片1张发送至zzzx@nenu.edu.cn。
3.学校评审。12月16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部)上报的申请及推荐材料,综合采用网络投票、评审大会等形式开展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结果公示。12月1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励志学子”名单。
六、表彰奖励
1.评选“励志学子”10名,奖励资助人民币3000元,发放荣誉证书。其中如有特别优秀的,可设“励志标兵”1名,额外奖励资助人民币2000元。
2.评选评选“励志学子提名奖”10名,奖励资助人民币1000元,发放荣誉证书。
七、其他事宜
获评东北师范大学“励志学子”的学生,应把奖励资助资金用于个人成长成才,并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各项育人活动,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类宣讲报告会和成长交流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起到榜样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
附件: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方式:85098307
材料提交地点:
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