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才字[2019]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准备升学及已录取的学生除外)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研究生),均可享受此补贴。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正公开,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23日前,各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毕业生只能申报以下一种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报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需粘贴本人照片1张,编号无需填写,下同)。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近3个月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需年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附件2,务必填写经办人的姓名、电话、证明日期)原件一份。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下同)。
2.申报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2)学生本人残疾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务必填写经办人的姓名、电话、证明日期,证明中需含“贫困”字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2)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的学生家庭信息网页(信息务必打印完整,且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获得过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由到贷款银行复印贷款合同(加盖银行公章)并开具贷款证明(附件3,加盖银行公章)。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如学生丢失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可由学院(部)统一收集贷款证明(经办人为金鑫,办公电话为0431-85699377),学校集中向中国银行加盖证明章。
(二)学院(部)初审。学院(部)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填写《学院(部)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其中银行卡号务必填写申请人本人建行卡号)并加盖学院(部)公章,所有纸质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于9月25日前统一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4电子版以“X学院(部)2020届求职创业补贴”命名,发送至zzzx@nenu.edu.cn。
(三)审核公示。10月8日-12日,由学校组织审核,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四)上报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2020年度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确保申领材料合格。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张茂林(研究生联系人);陈思敏/李行(本科生联系人)
联系方式:85099691;85098307/8302
交材料地点:
贷款学生材料交至贷款办公室(北苑餐厅三楼A05室);
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材料交至资助办公室(北苑餐厅三楼A04室)。
附件:
3.《助学贷款证明》
研究生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