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完成本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东师校发字[2011]70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东师学字[2006]00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及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1.2015-2018级资助对象需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sas.nenu.edu.cn)完善家庭经济信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调整资助类别或调出。
2.拟申请资助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2015-2018级在籍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资助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评定为资助对象。
3.本项工作不包含公费师范生。
二、工作流程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8月28日 |
业务培训 |
学校面向全体新生辅导员及资助专员开展资助对象评定业务培训。 |
9月3日 |
学院(部)宣讲 学生申请 |
1.传达资助对象评定工作通知; 2.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评定办法及违规典型案例的解读; 3.按学校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 4.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如想更直观地呈现家庭经济状况,可上传相关图片)。 |
9月6日 |
学院(部)审核 |
1.辅导员、副书记(副院长)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2);拟调整资助类别的学生需提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附件3)。 |
9月11日 |
量化测评 |
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各学院(部)。 |
9月16日 |
民主评议 |
1.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每个同学逐一评议; 2.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修正学生工作信息平台上的评定结果; 3.将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谈话记录、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按年级收装成册;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19-2020学年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4)及“2019-2020学年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附件5),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资助办公室。 |
9月17日 |
复核公示 |
学校复核各学院(部)的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
9月20日 |
名单确定 |
最终确定并公布2019-2020学年资助对象名单 |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学习并落实《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东师学字[2006]005号)中的相关规定。
3.辅导员需与评定人员、调整人员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确保所填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联系人:陈思敏 李行
联系电话:85098307 85098085
材料送交地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