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16-04-27

各学院(部):

按照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16]7号)和长春市人才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才字[2016]8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6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除保研、考研已录取的学生)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含研究生),均可享受此补贴。

二、发放原则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

三、申请发放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个人申请。5月10日前,各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进行求职补贴申请工作。

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6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一份上报市人才中心,一份学校留存。

2.发放低保金证明。申请人先到银行开具近六个月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再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在对账单上盖章(注明哪些资金是低保金字样),原件1份。

3.《2016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原件1份(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注明持低保证人与学生的关系,学生本人是否享受低保字样,并提供工作人员姓名与电话)。

4.低保证复印件1套(需整本复印)。

5.户口簿复印件1套(户主页、持低保证人页、学生本人页)。

6.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7.学生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

残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6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一份上报市人才中心,一份学校留存。

2.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4.学生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二)学院(部)初审。学院(部)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填写《2016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3,其中银行卡号务必填写申请人本人建行卡号)并加盖学院(部)公章,所有纸质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于5月10日前统一上交至资助办公室。附件3电子版以“学院(部)+2016年求职补贴+本科生/研究生”命名,发送至zzzx@nenu.edu.cn。

(三)审核公示。5月11日-5月13日,由学校组织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四)上报审核。5月15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2016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16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确保申领材料合格。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彭涛(研究生院) 孙婧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 话:85099691 85098307

地 点:本部校区 北苑餐厅三楼A05室;

净月校区 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附件:1.《2016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2016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2016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研究生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