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经费的函》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实施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中的资助对象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预科生。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特别、重点及一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1200元、1000元;预科生资助标准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由民族教育学院制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在2016-2017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学院(部)初审。请各学院(部)辅导员会同新疆内派服务管理教师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条件,将附件1和《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于5月17日11:00前交至资助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zzx@nenu.edu.cn。
3.学校复核。学校复核学生名单,将资助款打入学生学子卡中。
联系电话:85098307
电子信箱:zzzx@nenu.edu.cn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