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16号)要求,现对我校2014年应届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除保研、考研已录取的学生)的残疾毕业生(含研究生)均可享受此补贴,已申请2014年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的不能同时申请此项补贴。
二、发放原则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
三、申请发放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个人申请。6月16日前,各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2014年应届残疾毕业生进行求职补贴申请工作,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式三份(附件1)。
2. 2014年应届残疾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学院(部)初审。学院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填写《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情况表》(附件2,其中银行卡号务必填写申请人建行卡号)并加盖学院公章,所有纸质材料于6月16日之前上交至资助办公室。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
(三)审核公示。6月17日—6月21日,由学校组织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四)上报审核 。6月22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14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情况表》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确保申领材料合格。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张茂林 孙婧芳
电 话:85098308
地 点:本部校区 北苑餐厅三楼C06室;
净月校区 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