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长春市慈善会车票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购买寒假返乡车票,长春市慈善会设立专项车票补助项目,为避免资助项目向少数学生集中,本次车票补助范围不含已获得本学年学校路途补助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补助范围
1.我校认定的一般资助对象;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免费师范生。
二、补助标准
1.一般资助对象
省份 |
等级 |
一般资助对象补助金额(元) |
新疆、西藏、云南、青海、海南 |
1 |
200.00 |
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宁夏、甘肃 |
2 |
150.00 |
内蒙古、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
3 |
100.00 |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 |
4 |
50.00 |
黑龙江、吉林、辽宁 |
5 |
30.00 |
2.免费师范生
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 1月9日(周四),各学院指派1名辅导员到资助办公室领取本学院资助对象部分的领取明细(本部校区:下午1:30点,北苑三楼C06;净月校区:下午3:00,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2. 1月14日(周二)17:00前,请各学院将学生本人签字的领取明细盖章后上交至资助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茂林
联系电话:85098308
上交材料地点:
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9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附件2: 《2013—2014学年长春市慈善会车票补助领取明细(公费师范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