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各学院:
现就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三)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学生,不予资助;
(五)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二、资助项目及额度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类型 |
资助等级 |
资助金额(元) |
特别资助对象 |
一等 |
3500.00 |
重点资助对象 |
二等 |
2800.00 |
一般资助对象 |
三等 |
1700.00 |
(二)学校助学金
类别 |
学费标准 (元) |
特别资助对象 (元) |
重点资助对象 (元) |
一般资助对象 (元) |
1 |
3850.00 |
— |
— |
— |
2 |
4620.00/5060.00 |
600.00 |
200.00 |
100.00 |
3 |
6600.00 |
1500.00 |
500.00 |
200.00 |
4 |
9000.00/9800.00 |
2800.00 |
1500.00 |
700.00 |
5 |
12000.00/13000.00 |
3500.00 |
2500.00 |
1000.00 |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
(二)评审原则
1.学院要切实做好宣讲、公示工作,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2.保底与封顶相结合。学生须先申请国家助学金,再申请学校助学金。
※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及一般资助对象每年所获资助款(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助学金及其他社会捐助款,学生已获资助情况附后)总额,原则上分别不能高于学费和住宿费(按700元计算)总额的3/4、1/2、1/4。单项资助款超过额度封顶值则不再获得其他资助(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代缴学费。欠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以其应得资助款为其代缴学费。
4.获得无偿资助的学生有义务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宣讲。学院以会议形式传达资助方案,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国家、学校资助政策及本学年学校资助方案。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申请,选择资助项目及额度。
3.学院初评。学生资助工作组依据资助标准及原则对学生申请进行初评,并通过资助信息平台审核确认。
4.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学院评审结果,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进行调整。
5.学校公示。学校将复核后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及学校于2日内查实并给予答复。
6.名单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全校资助名单,实施资助。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12月4日(周二)16:00前,组织学生申请资助项目并审核完毕。学校审核后,将在12月5日至12月7日进行公示,确定资助名单。
联系人:连 那 李 力
电 话:85098308 85098307
邮 箱:zzzx@nenu.edu.cn
地 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