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及其他年级资助对象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2012级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及其他年级资助对象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及调整要求
按《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东师学字[2006]005号)执行。
二、评定及调整范围
2012级在校本科学生进行资助对象评定工作,2009级、2010级、2011级在校本科学生进行资助对象调整工作。均不含免费师范生。
三、评定工作安排
1.10月24日17:00前,2012级辅导员召开年级大会,确保将本次资助对象评定工作的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学生通过资助信息平台提交申请。
辅导员须对资助对象评定办法及违规申请资助对象典型案例做重点宣讲、播放资助走访短片,并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如实填写家庭相关信息。
2.10月26日17:00前,辅导员、副书记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对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办公室。
3.10月3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对学院提交的审核信息进行量化测评,并将初步分类结果返回各学院。
4.11月5日17:00前,各学院结合资格认定初评结果,通过民主评议、学生资助工作组审定后,将评议后的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并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册》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办公室。
5.11月6日,学校对学院提交的评定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11月9日,确定并公布本次资助对象评定结果。
四、调整工作安排
1.10月24日17:00前,辅导员将本次资助对象调整工作的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
2.10月26日17:00前,辅导员、副书记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对新增及申请调整的资助对象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
3.10月3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平台对新增及申请调整的资助对象进行量化测评。测评后,辅导员可在平台内导出民主评议名单(包括新增、申请调整及原有的资助对象名单)。
4.11月5日17:00前,学院将民主评议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并将学生提交的《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新增资助对象)、《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册》(包括新增及进行调整的资助对象)以及“资助对象调整名单”和“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办公室。
5.11月6日,学校将审查后的“资助对象调整结果”返回各学院,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11月9日,确定并公布本次资助对象调整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3.上交材料地点:
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联 系 人:连那 李力
联系电话:85098308 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