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各学院:
现就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学校确定的资助对象;
(二)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三)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学生,不予资助;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二、资助项目及额度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类型 | 资助等级 | 资助金额(元) |
特别资助对象 | 一等 | 3000 |
重点资助对象 | 二等 | 2800 |
一般资助对象 | 三等 | 1800 |
(二)学校助学金
类别 | 学费标准(元) | 特别资助对象 (元) |
重点资助对象 (元) |
一般资助对象 (元) |
1 | 3500、3850、4200 | 500 | 200 | 100 |
2 | 4600、4620、5060 | 1000 | 300 | 100 |
3 | 6000、6600 | 2000 | 700 | 100 |
4 | 9000、9800 | 3500 | 2000 | 700 |
5 | 12000、13000 | 4000 | 2500 | 1000 |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
(二)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学院要切实做好宣讲、公示工作,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2.保底与封顶相结合。学生须先申请国家助学金,再申请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学校助学金用于补充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社会捐助用于进一步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帮助学生进一步发展。
※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及一般资助对象每年所获资助款(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助学金及其他社会捐助款,学生已获资助情况附后)总额原则上分别不能高于学费、住宿费(按平均700元计算)总额的3/4、1/2、1/4。
3.优先缴纳学费。欠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以其应得资助款为其代缴学费。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宣讲。辅导员以年级会议形式传达通知精神,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国家以及学校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申请,选择资助项目及额度。
3.学院初评。学生资助工作组依据资助标准及原则对学生申请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2天(非休息日),无异议后通过资助信息平台审核确认。
4.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学院评审结果,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进行调整。
5.学校公示。学校将复核后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及学校于2日内查实并给予答复。
6.名单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全校资助名单,实施资助。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11月25日(周四)16:30前,组织学生申请资助项目并审核完毕。学校审核后,将在11月25日至27日进行公示,11月28日确定资助名单。
联系人:李中原 王 鹏 连 那
电 话:85098307 85098308
邮 箱:zzzx@nenu.edu.cn
地 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室;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8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