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各学院:
现就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学校确定的资助对象;
(二)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三)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学生,不予资助;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二、项目及额度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类型 | 资助等级 | 资助金额 (单位:元) |
特别资助对象 | 一等 | 2000 |
重点资助对象 | 二等 | 1500 |
一般资助对象 | 三等 | 1000 |
(二)学校助学金
类别 |
学费标准 |
特别资助对象 |
重点资助对象 |
一般资助对象 |
1 | 3500(3850) | 1000 | 700 | 100 |
4200(4620) | 1000 | 700 | 100 | |
4600(5060) | 1000 | 700 | 100 | |
2 | 6000(6600) | 2000 | 1000 | 500 |
3 | 9000 | 3500 | 2000 | 1000 |
9800 | 3500 | 2000 | 1000 | |
4 | 12000 | 4000 | 2500 | 1500 |
13000 | 4000 | 2500 | 1500 |
三、评审办法
(一)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
(二)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要切实做好宣讲、公示工作,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2. 保底与封顶相结合原则。所有资助对象均应获得保障基本生活的助学金;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及一般资助对象每年所获资助款总额分别不能高于学费、住宿费(按700元计算)总额的3/4、1/2、1/4,资助款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助学金及其他社会捐助款(学生已获资助情况附后)。单项资助款超过额度封顶值则不再获得其他资助(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代缴学费原则。欠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以其应得资助款为其代缴学费。
(三)程序
1. 宣讲。辅导员传达通知精神,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学校资助政策。
2. 申请。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申请,选择资助项目及额度。
3. 初评。学生资助工作组依据资助标准及原则对学生申请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资助信息平台审核确认。
4. 审核。学校审核学院评审结果,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进行调整。
5. 公示。学校将审核后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及学校于2日内查实并给予答复。
6. 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全校资助名单,实施资助。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11月9日(周一)16:30前,组织学生申请资助项目并审核完毕。学校审核后,将在11月10日至12日进行公示,11月13日确定资助名单。
联系人:陈 静 王 鹏
电 话:85098307 85098308
邮 箱:zzzx@nenu.edu.cn
地 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8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