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9届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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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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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各学院:
为解决我校毕业年级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现实施2009届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补助。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毕业年级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等级 | 资助条件 | 标准(元/人) |
一等 | 特别资助对象 | 200 |
二等 | 重点资助对象 | 150 |
三等 | 一般资助对象 | 100 |
三、时间安排
1.4月10日14:00,各学院指派一名辅导员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办公室领取补助及发放明细;
2.4月16日11:00前,各学院上交学生本人签字的补助发放明细。
联系人:陈 静 王 鹏
电 话:85098307 85098308
地 点:本部校区:北苑食堂三楼C06室;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