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8年汶川地震受灾学生特别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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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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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各学院:
依据《关于下达2008年高校特别资助政策资金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8〕315号)、《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特别资助政策资金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9〕15号)精神,学校计划对我校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学生实施特别资助项目,即免除学费及增补国家助学金两个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生源地为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重灾区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标准 | 免除学费 | 国家助学金 | 合计 |
3500 | 3500 | 500 | 4000 |
4600 | 4600 | 500 | 5100 |
6000 | 6000 | 500 | 6500 |
9800 | 6000 | 500 | 6500 |
13000 | 7000(非资助对象) | 500 | 7500 |
8000(资助对象) | 500 | 8500 | |
免费师范生 | -- | 2500 | 2500 |
三、发放时间
1. 免除学费。2005级学生所获学费补助于4月10日一次性发放;2006、2007、2008级学生所获学费补助将代缴其2009-2010学年学费。
2. 增补国家助学金。免费师范生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发放时间分别为4月10日、6月10日;非免费师范生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为4月10日。
四、发放形式
本次涉及发放的款项均以银行转账形式发给学生,请辅导员督促学生及时查收。
联 系 人: 陈 静 赵建立
联系方式:85098307 8509830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