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8-2009学年新疆少数民族本科学生专项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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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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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08年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经费的通知》精神,现拟实施2008-2009学年我校新疆少数民族本科学生专项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新疆少数民族本科学生中我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二、补助等级及标准
补助等级 | 补助标准(元/人) | 申请条件 |
一等 | 1000 | 特别资助对象 |
二等 | 800 | 重点资助对象 |
三等 | 500 | 一般资助对象 |
三、具体安排
1.3月16日16:00前,各学院辅导员将评定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副书记审核完毕。学校审核后,3月17日至18日进行公示。
2.3月19日14:00,各学院指派一名辅导员老师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补助金及发放明细。
3.3月24日16:00前,各学院将学生本人签字的补助发放明细返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备注
1.2008年新疆教育厅拨款中未将免费师范生计入拨款人数,所以本次补助未将免费师范生纳入补助范围;
2.2008年新疆教育厅拨款中普通本科学生与新疆内地高中班学生拨款标准相同,所以本次补助二者补助标准相同。
地 点:本部校区北苑食堂三楼C06室;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联系人:陈 静 王 鹏
电 话:85098307 8509830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