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寒假路途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地震重灾区学生寒假回乡探亲的经济困难。让他们能够及时购买车票,在春节期间与家人团聚,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寒假路途补助。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补助范围
1. 地震重灾区及家庭受灾特别严重学生;
2. 我校认定的特别及重点资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1.地震重灾区及家庭受灾特别严重学生
省 份 |
资助金额(元) |
四川 |
360.00 |
陕西 |
350.00 |
甘肃 |
240.00 |
2.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
省 份 |
等级 |
特别资助对象补助金额(元) |
重点资助对象补助金额(元) |
新疆、西藏、云南、青海、海南 |
1 |
300.00 |
200.00 |
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宁夏、甘肃 |
2 |
200.00 |
150.00 |
内蒙古、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
3 |
150.0.0 |
100.00 |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 |
4 |
100.00 |
70.00 |
黑龙江、吉林、辽宁 |
5 |
50.00 |
35.00 |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指派1到2名辅导员于12月16日(周二)上午9:00至9:40持工作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本院补助款及发放明细。
2.请各学院于12月18日(周四)上午11:00前将学生签完字的发放明细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年级会议做好宣传、发放工作。
2. 发放明细需一式2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领取人处由学生本人签字,经手人处由辅导员签字,复核人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发放明细表并按时返还。
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联 系 人:陈 静 王 鹏 杜洋洋
联系电话:85098307 8509830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