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寒假路途补助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08-12-15

各学院: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地震重灾区学生寒假回乡探亲的经济困难。让他们能够及时购买车票,在春节期间与家人团聚,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寒假路途补助。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补助范围

1. 地震重灾区及家庭受灾特别严重学生;

2. 我校认定的特别及重点资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1.地震重灾区及家庭受灾特别严重学生

资助金额(元)

四川

360.00

陕西

350.00

甘肃

240.00

2.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

等级

特别资助对象补助金额(元)

重点资助对象补助金额(元)

新疆、西藏、云南、青海、海南

1

300.00

200.00

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宁夏、甘肃

2

200.00

150.00

内蒙古、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3

150.0.0

100.00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

4

100.00

70.00

黑龙江、吉林、辽宁

5

50.00

35.00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指派12名辅导员于1216日(周二)上午900940持工作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本院补助款及发放明细。

2.请各学院于1218(周四)上午1100前将学生签完字的发放明细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年级会议做好宣传、发放工作。

2. 发放明细需一式2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领取人处由学生本人签字,经手人处由辅导员签字,复核人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发放明细表并按时返还。

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

联 系 人:陈 杜洋洋

联系电话:85098307 8509830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