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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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7
各学院:
为使学院更灵活、机动地开展资助工作,学校决定设立2006?2007学年“学院临时困难补助”,此款已划拨,即日起即可使用,具体如下。
一、资助额度
学校每年按生均20元的额度向学院拨款。资助名额不限。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最多申请一次,每次资助额不超过500元。
二、资助对象
1.因突发原因导致学习、生活十分困难或有其它特殊困难的学生;
2.在获得学校集中的资助后生活仍然很困难的学生。
三、评审办法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讨论确定资助对象及额度,留存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民主评议记录等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学期要向学校汇报临时困难补助使用情况。当年所拨经费不足的,学院可再单独申请拨款,有余额的学校收回。
四、报销程序
学院确定资助对象后,填写一式三份的“学生补助发放明细”,辅导员在“经手人”处签字,副书记(副院长)在“复核”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留存一份复写件。受资助学生本人持“学生补助发放明细”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补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