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费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06-12-18

各学院:

基于学生目前的实际困难情况及学校资助资金情况,学校本学年增设生活费补助,具体如下:

一、评审细则
1.额度:每人350元。
2.资助对象:
(1)目前未达到额度封顶的重点及一般资助对象;
(2)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3)从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2003、2004、2005级学生,以及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2006级学生,不予资助。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二、日程
各学院务必于12月19日15点前,报送生活费补助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见《2006?200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附件3)文本及电子稿。

三、其它
1.请通知申请2006年专项学费助学金的学生尽量在12月21日前交清所欠学费。
2.经学生申请、学校研究决定,对《2006?200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中“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学生,不予资助”调整为“从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2003、2004、2005级学生,以及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2006级学生,不予资助”。请各学院通知学生,由于此调整而重新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如能在12月21日前交清学费,可以申请2006年专项学费助学金,并上报名单。
3.由于时间较紧,给各学院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其它事宜,请按《2006--200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