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学院资助评定结果调整的说明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06-12-15

各学院:

根据《2006?200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资助评定结果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方案》规定:“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学生,不予资助”,即这些学生不能申请任何资助,即便能在12月22日前交清所欠学费,也不予资助。因此,学院上报名单中的此类学生均被我们删除。对于学费存入学子卡中,但学校没扣款的学生及由于非个人原因没能获得贷款的学生,可由学院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恢复资助资格。
2.对于已获得各类国家、社会资助项目,并达到额度封顶值的学生,按规定不再享受任何资助,此类学生也被从名单中删除。
3.对于新疆内地高中班学生(名单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方案》中的附件),由于其学费和住宿费已由新疆政府及学校共同减免,其所获资助已超出4000元的封顶值(此类学生学费均低于6000元),原则上不应再给予任何资助。考虑到这些学生的特殊性及实际困难,学校决定单独拨款资助此类学生,资助分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特别、重点、一般资助对象分别申请一等、二等、三等。除此项资助外,这些学生不再享受任何其它资助。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在12月18日前重新上报此类学生资助评定结果。
4.对于因调整出现的空余名额,请各学院另行确定资助对象,并于12月18日前重新上报此类学生资助评定结果。
另外,请通知欠学费但已申请2006年专项学费助学金的学生,12月18日(周一)上午8点至下午4点为集中收缴学费时间,请学生带学子卡或现金到两个校区财务处交纳所欠学费。学院要根据学生交费凭证统计交费情况,12月22日16点前仍未交清欠费的,取消资助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