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资助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暂行办法》,为做好2006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等级及标准 2005年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新疆学生资助文件中指出:“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具体资助等级和标准学校可以自行确定”。学校据此对一些学院辅导员及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了调研,决定将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补助3500,二等每人补助3000,三等每人补助2500。如学生对此资助等级的变更有异议,可让其与资助办公室联系。 二、申报、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低年级学生优先; 3.困难程度重的学生优先; 4.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优先。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要召开本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大会,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宣读评选条件、资助金额和相关要求; 2.凡符合条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均可以填写《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向学院申报; 3.各学院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资助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资助条件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此项资助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发的评定比例及名额等额确定受资助名单(评定比例及名额附后); 4.各学院要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向全体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5.如无疑义,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统一发放资助款。 四、上报时间 各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并请于5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此表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办公室(本部:北苑餐厅三楼C06室;净月:学生活动中心205室)。 五、资助款的发放 5月31日向困难学生发放资助款。学生本人带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校区分别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校区 |
时间 |
地点 |
本部校区 |
9:30-11:30 |
北苑餐厅三楼C06室 |
净月校区 |
14:30-16:30 |
学生活动中心205室 |
六、几点要求 1.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及时与资助办公室联系; 2.禁止各学院对资助款进行二次分配,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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