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2006学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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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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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1
各学院:
学校将于11月3日,为我校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办理学费减免事宜,请各学院做好以下两件事。
一、传达国家最新文件精神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4]1号)文件要求,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将根据受资助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分等级免减学费。具体规定如下:
1.受助学生第一学年仍按照《关于全部免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的通知》(文明办[2002]11号)规定,由国家资助其5000元,由所在高校免收全部学费。
2.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由高校根据受助大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决定本学年学费是否全免、部分减免或不予减免(国家资助照常)。即:
①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费全免。
② 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
③ 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请各学院务必将以上文件精神传达给受助学生,学校将依受助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分等级减免学费。同时,按国家文件精神,获得省级、地市级资助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学生,我校不予减免学费。
二、核对学生信息,提供成绩证明
请核对02至04级受助学生信息,提供学生的成绩证明、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及学生所在年级同一专业上一学年的综合排名表(以学院的综合排队为准,需教务秘书及副书记签字、盖章)。并上报05级受助学生名单(纸介及电子各一份)及证书。上报时间截至于11月3日。
联系人:李亚员
联系电话:5098308
Email:liyy109@nenu.edu.cn
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