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8级新生“地震专项困难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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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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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地震灾区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教[2008]7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地震灾区新生资助工作,学校将实施2008级新生“地震专项困难补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08级汶川地震受灾学生。
二、 补助标准
资助等级 | 资助条件 | 资助范围 | 资助金额 (元) |
一等 | 房屋倒塌、家庭财产损失严重 | 非免费师范生 | 2000.00 |
免费师范生 | 1000.00 | ||
二等 | 房屋破损、家中财产损失较重 | 非免费师范生 | 1000.00 |
免费师范生 | 500.00 | ||
三等 | 轻微受灾 | 非免费师范生 | 500.00 |
免费师范生 | 200.00 |
三、工作安排
1.领款。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于9月19日上午到资助信息培训会现场领取补助款及发放明细。
2.明细填写及返还。请各学院按要求填写明细并于9月22日下班前将明细表返回两校区资助办公室。
联系人:陈 静 赵建立
电 话:85098307 8509830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