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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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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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各学院:
现就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学校确定的资助对象;
(二)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三)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学生,不予资助;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二、项目及额度
项 目 | 等 级 | 申请条件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2000元 | 特别资助对象 |
二等 | 1500元 | 重点资助对象 | |
三等 | 500元 | 一般资助对象 | |
校内助学金 | 一等 | 1500元 | 特别资助对象 |
二等 | 1000元 | 重点资助对象 | |
三等 | 500元 | 一般资助对象 |
三、评审办法
(一)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
(二)原则
1.学院要切实做好宣讲、公示工作,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2.额度封顶。原则上,学费低于或等于6000的学生,每学年获得的资助款总额不超过4500元;学费高于6000的,不超过6000元。
3.代缴学费。欠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以其应得资助款为其代缴学费。
4. 获得无偿资助的学生有义务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原则上,每获500元资助,每月要参加1小时的公益活动。
(三)程序
1.宣讲。召开全院或年级大会,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学校资助政策。
2.申请。学生提交申请,选择资助项目及额度。
3.初评。辅导员结合学生申请,初步确定每个学生的资助项目、额度。
4.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小组根据辅导员初步确定的资助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每个学生可获得的资助项目及额度。
5.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6.报批。学院向学校上报评定结果,学校审核,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进行调整。
7.公示。实行校院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及学校于2日内查实并给予答复。
8.确定。公示调整后,确定并公布全校资助名单,实施资助。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11月16日中午11:00前,将评定结果录入系统中,并审核完毕。学校审核后,将在11月17日至19日进行公示,11月21日确定资助名单。
联系人:陈 静 赵建立
电 话:85098307 85098308
信 箱:zzzx@nenu.edu.cn
地 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室;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5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