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7—2008学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国家级资助学生学费减免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办理2007级“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学生学费减免事宜。同时,考核2004、2005、2006级“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学费减免。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10月11日?10月16日
二、减免额度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4]1号)文件要求,按如下等级进行减免:
1. 2007级新生免除全部学费;
2. 2004、2005、2006级受助学生:
①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费全免。
②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
③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3.获得省级、地市级资助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学生,我校不予减免学费。但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见附件1)。
三、办理程序
1. 请核对《2004-2006级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国家级资助学生名单》(见附件2),并提交学生的成绩证明(见附件3)。
2. 上报2007级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4),并提交受资助学生“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证书原件。
3. 10月17日、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财务处共同办理减免手续。
4. 10月19日,向学院和学生反馈减免结果。
四、材料报送
请于10月16日前将学生的成绩证明及证书原件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
本部:综合楼707室,净月:学生活动中心205室
联系人:管立国 联系电话:85099370
附件:1.《2004-2007级获得省级“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2.《2004-2006级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国家级资助学生名单》
3.《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国家级资助学生成绩证明》
4.《2007级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国家级资助学生名单》
附件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