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补充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3-10-23

各学院(部、所):

根据《关于召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9号),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现已上线,为组织2023届毕业生按相关要求完成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详细条件可见5月29日已于学校主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东师资助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二、资助标准

2023年9月1日以及之后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具体金额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补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在线申请

1.申请网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2.截止时间。毕业生需要在10月31日23:59:59之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1)。

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常用、准确。

四、学院(部、所)审核

1.审核时间。请各学院(部、所)需在11月5日前完成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院(部、所)审核工作。

2.审核要点。(1)各学院(部、所)需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时可查看《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区域范围、基层单位等相关说明(2023版)》(附件2)。

3.材料报送。各学院(部、所)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学院(部、所)公章后于11月6日交至北苑三楼A05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所)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

2.暂时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2023年毕业生,请按照要求选择相应模块并填报系统,相关材料的补交日期另行通知。

3.注意申报时间,勿因逾期而错失资助资格,并确保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联系人:王贵新

联系电话:0431-85098302;85098619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

附件2: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区域范围、基层单位等相关说明(2023版).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