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本科生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19-08-26

各学院(部):

现就本学年本科生(含预科生,下同)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欲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住宿费,且本学年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学校统一下发至各学院(部)资助专员,复印有效)。

2.《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表》(见附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2019级本科生可在学校发放后补交)。

5.本人手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1份,需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及诚信还贷承诺,200字以上。

三、时间安排

1.政策宣讲。各学院(部)以年级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讲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题的诚信教育。

2.材料收集。各学院(部)辅导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于8月30日15:00前将全部材料送至贷款办公室(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5室)。

3.材料审查及补报。贷款办公室于9月3日15:00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不合格材料返回学院(部),学生可于9月6日15:00前将合格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补报。

4.材料报送。9月7日后,学校将申请材料报中国银行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经济问题。

2.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学生申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陈思敏 李行

联系电话:85098307 85098085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