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学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07-09-14

各学院

9月17日起,学校将开展2007-2008学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办理对象

1.200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2.2004级、2005级、2006级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
3.200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公费研究生除外)。

二、办理程序

(一)贷款政策宣传
各学院在办理新增贷款前,要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贷款政策宣讲。主要宣讲方式如下:
1.组织学生观看教育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录制、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光盘》(上学期已下发)。
2.参照学校编制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提纲》,集中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3.向申请贷款学生发放贷款政策宣传材料:《贷款宝典》。

(二)确定贷款计划
1.每学年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住宿费贷款不超过实际收费标准,生活费贷款不超过2000元。硕士研究生学费贷款总额不超过学生实际应交学费总额。
2.学生本人根据困难情况、还款能力等,确定各学年的贷款额度。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必须先足额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已交清或通过贷款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方可申请生活费贷款。申请学费贷款的学生,将酌情考虑减少其生活费补助、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额度。
3.辅导员要根据学生的诚信水平、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2007-2008学年可能获得的奖学金、困难补助等情况,帮助学生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三)填写申请表
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其中:
1.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家庭信息一定要详细填写,学生及父母姓名要一笔一画地书写。
2.“贷款申请”部分不要留有空白,无需填写信息的空格要勾划“/”。特别需注意的是,此部分信息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痕迹。
3.“贷款期限”部分无需填写。
4.借款人签字后要按右手食指手印。
5.学生要在“备注1”栏内简要表述家庭经济状况,以为学校和银行审批提供参考。

(四)辅导员签署意见
1.辅导员要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章,并在“备注2”中注明对学生贷款申请的推荐等级。
2.推荐等级分四等,分别以A、B、C、D代替。A表示该生急需贷款,诚信、学习成绩均良好(2007级学生学习成绩以高考成绩为准)。B表示该生急需贷款,但诚信、学习成绩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C表示该生需要贷款,诚信、学习成绩均良好。D表示该生需要贷款,但诚信、学习成绩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辅导员可通过与学生谈话、查看学生档案或学籍等方式,收集以上信息。
3.对于在学习、品行或经济方面有问题或特殊情况的,辅导员要同时在“备注2”中简要注明。

(五)准备材料
学生还要按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学生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正反面复印)。
2.学生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签署日期必须是2007年)。农村学生为村委会及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局证明,城市学生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三级证明。

硕士研究生除要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学籍简表复印件、学制证明(加盖学院及研究生院公章)、学费收费标准证明(交费收据或其他能表明本人学费标准的材料)。

三、日程安排

1.9月26日(周三)下午15:00前:各学院将填写、审核完毕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困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生父母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同时发送校对准确的“贷款学生信息一览表”至zzzx@nenu.edu.cn。
2.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学生,待材料齐全后再提交。提交时间截止于10月10日。

联系人:李亚员、任丽涛
联系电话:85098302 85098307
联系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北苑餐厅三楼C05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