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07-10-18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认定的资助对象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评定条件
1. 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2. 按学校规定,通过自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3. 在资助对象名单中学习成绩排名前20%,困难程度重的学生优先。
三、奖励标准
按学年评定,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程序
1. 宣讲。召开全院或年级大会,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2.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
3. 确定提名名单。辅导员结合学生申请,根据资助对象名单中学习成绩排队情况,确定排在前20%的资助对象名单。
4. 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小组根据辅导员提供的提名名单,结合评定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5. 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6. 报批。学院向学校上报评定结果,学校审核,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进行调整。
7. 公示。实行校院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期为2日。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请复议,学院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日内查实并给予答复。
8. 确定。公示调整后,确定并公布全校资助名单。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10月29日11:00前,将《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及电子excel稿及填写好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办公室(北苑餐厅三楼C06房间)。学校审核后,将在10月29日至10月30日在网上公示。
联系人:陈 静 赵建立
电 话:85098307 85098308
邮 箱:zzzx@nenu.edu.cn

附件1: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doc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