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交纳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贷款 点击数: 2006-03-16

各学院:
  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校获得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及2002年获得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须按季交纳贷款利息。请通知这部分学生务必于3月20日前将2006年第一季度(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3月20日)利息存入银行指定的存折或卡中。
  中国银行咨询电话:0431-4664855
  中国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431-2709886

  附:1.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xls   
2.2002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xls




学生资助与贷款中心
200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