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东师“创业助学基金”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3-05-19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创新、实学实干、自力更生,学校决定实施创业助学项目。现将本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3年5月至6月

二、资助范围

2022-2023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不含经济关注对象),最多资助10人。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所申报创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感恩资助政策,富有回馈意识;

4.在校期间通过自筹或国家助学贷款方式缴纳全部学费、住宿费;

5.学习勤奋刻苦,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6.实践活动经验丰富、能力较强,曾获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奖励者优先。

(二)所申报创业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技术、产品研发,专业知识、专利成果转化等为主要内容,创新、创意明确、可行,具有详细、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

2.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具有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独创性;

3.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政府产业导向,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4.真实、健康、合法,弘扬正能量,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5.实体店铺、网络店铺等均可,受助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1年内实现盈利,否则将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款。

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2023年东师“创业助学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5月31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资助办公室,电子版以“姓名+创业助学基金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zzzx@nenu.edu.cn。

2.项目初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组建由优秀创业校友等组成的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提出首次评审结果。

首次评审结果为“通过”的,专家组提出建议资助额度及指导意见。

首次评审结果为“修改后可通过”的,专家组对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过程辅导;申请人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及修改意见,对创业项目进行完善,报请专家组进行二次评审;二次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资助。

首次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资助。

4.结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2023年东师“创业助学基金”受助名单。

5.项目变更。项目执行中如需调整店铺性质、经营范围、营收方式等,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专家组提交书面申请及论证报告,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调整、确定资助方案。

6.项目验收。所有项目均须进行成效验收,每学期组织一次成果汇报会。

经专家组审核认定执行效果良好、发展前景可观、规划进度顺畅等情况的,可适当调整或提高后续资助方案。

经专家组审核认定执行存在问题、方向存在偏离、进度过于缓慢等情况的,可适当调整或取消后续资助方案。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组意见,将项目资助款一次性或分阶段发放至申请人学子卡中。

六、后续培养

受助学生全部纳入学校“励志书院”资助育人培训体系,专家组持续为其开展创新创业基本理论、资源挖掘、能力强化、效益提升等课程、培训等活动,保障创业项目顺利运行。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有能力、有意愿、有想法的受助学生积极申报。

2.受助项目盈利后,提倡将部分利润用于补充学校资助资源,具体金额或比例由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协商一致确定。

3.受助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后,主要负责人自动纳入专家组,对后续项目进行评审、指导和支持。

4.如申请人在项目报批、实施等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抄袭盗用他人成果、骗取资金等违法乱纪、违背资助育人理念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分。


附件:2023年东师“创业助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方式:85098307/8370

办公地点:自由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