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2021年度国家教育资助的工作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1-09-22

各学院(部)、全体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服义务兵役学生2021年度国家教育资助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对2021年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并已被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学生除外),在校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对2021年退役复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学生除外),剩余就读年限不享受其他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下同)后自主就业,通过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已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学生除外),剩余就读年限不享受其他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需缴纳的学费为准,本科生每生每年不得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得高于12000元;代偿年限按照基本学制内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入伍学生)或剩余就读年限(退役学生)确定。

三、发放方式

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四、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县级征兵办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需在空白处标注户名、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1份(见附件)。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及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县级征兵办公章);退役入学学生及退役士兵还需加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2)《退役证》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需在空白处标注户名、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五、申请时间

10月15日17:00前,学生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


联系人:孙婧芳

联系电话:85098302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北苑三楼A05室


附件: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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