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资助成效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19-03-25

各学院(部):

2018年5-7月,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多元化、个性化发展需求,经学生申请、学院(部)推荐、学校评审、现场面试等环节,评选出88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2018年发展助力基金,其中乐行基金36名,智行基金47名,启行基金2名,展行基金3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为切实掌握受助学生对发展助力基金的规划使用情况及个人发展性能力提升成效,现将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验收材料

受助学生需提交发展助力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包含受助感受)一份,并提供至少一种能明确说明受助资金使用去向的材料参与验收,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NENU·乐行基金”——兴趣发展类

1.报名文体培训等相关课程及购买相关用具、器械的收费票据(含网络交易记录截图,下同);

2.参加相关培训课程的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的照片、视频,参与培训期间发布的朋友圈、动态,参与网络培训课程的听课记录等;

3.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后可直观体现的学习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演奏的乐曲(可提供视频材料),独立完成的绘画作品,运动锻炼成效(对比照)等。

(二)“NENU·智行基金”——能力提升类

1.报名选修第二学位、第二学历,参加资格考试的收费票据、准考证明、成绩证明等;

2.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邀请函、会议通知、参会证明、发表作品等;

3.参加科研创新类竞赛购买材料、器件、课程等的收费票据,所取得的成绩、所获得的荣誉证明等;

4.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科研创新类竞赛的食宿路费等票据。

(三)“NENU·启行基金”——创新创业类

1.置办创新设备、购买创业软件、制作及推广产品等的相关票据;

2.创办公司企业、租赁办公地点的注册材料、审批材料、合同文书、缴费凭证等;

3.与其他企业、生产商开展合作的合同文书、交易往来凭证等;

4.已实现量产的产品、已取得的专利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5.凭借创新产品参与各类竞赛的相关凭证。

(四)“NENU·展行基金”——出国(境)学习类

1.参与出国(境)学习交流的邀请函、公示名单、录取通知、竞赛资格证明等;

2.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机(车、船)票、食宿费用、参会(赛)费用等的相关凭证;

3.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相关影像资料、成绩证明等。

三、验收程序

(一)材料提交

3月29日前,受助学生向学院(部)提交受助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

(二)学院(部)初审

学院(部)收到受助学生提交的材料后,认真审核并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并填写《学院(部)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受助学生验收材料登记表》。4月4日17:00前,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与学生提交的材料一并送交资助办公室(本部校区北苑三楼A04室),电子表格发送至zzzx@nenu.edu.cn。

(三)学校复审

学校根据学院(部)提交材料,组织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成果验收评审会,择优在“东师资助”微信公众号上展播受助学生事迹。

四、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材料时限须在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3月25日间;

(二)凭收费票据参与验收的,票据收费金额应与受助金额相匹配;

(三)证书、成绩证明等具备唯一性的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


:陈思敏

联系方式:85098307


件:

1.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受助名单

2.学院(部)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助力基金受助学生验收材料登记表



生资助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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