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17-11-14

各学院(部):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东师校发字[2011]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年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通过自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主动缴纳学费。

三、资助项目及额度

(一)助学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类别

学费标准

(元)

特别资助对象

(元)

重点资助对象

(元)

一般资助对象

(元)

1

385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2

4620.00/506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3

6000.00/6600.00

4500.00

3500.00

2000.00

4

9000.00/9800.00

4500.00

4500.00

2500.00

5

12000.00/13000.00

4500.00

4500.00

3000.00

学校助学金

类别

学费标准

(元)

特别资助对象

(元)

重点资助对象

(元)

一般资助对象

(元)

1

3850.00

400.00

400.00

2

4620.00/5060.00

900.00

900.00

200.00

3

6000.00/6600.00

1200.00

900.00

500.00

4

9000.00/9800.00

2700.00

900.00

700.00

5

12000.00/13000.00

3700.00

2000.00

700.00

(四)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1500余个,资助对象可根据需要申请勤工助学。

(五)社会捐助助学奖学金

学校设立社会捐助助学奖学金项目,根据捐助方要求评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部)本科学生资助工作。

(二)评审原则

1.公平原则。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宣讲工作,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2.保底与封顶相结合原则。依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原则上,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及一般资助对象每年所获资助款总额,分别不低于在校基本生活费的3/4、1/2、1/4,分别不高于学费、住宿费(按700元计算)、基本生活费(按5000元计算)总额的3/4、1/2、1/4。单项资助款超过额度封顶值则不再获得其他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香港思源助学奖学金、丰田助学奖学金及肯德基曙光基金助学奖学金按50%的比例纳入资助额度封顶)。

3.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获助学生应通过自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缴纳学费,倡导学生自主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于11月16日16:00前,组织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申请资助包并审核完毕。学校审核后,将在11月17日至11月19日进行公示,确定资助名单。


联系人:王贵新  孙婧芳


电话:85098370  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