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13-11-28

各学院:

现就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学校确定的资助对象;

(三)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学生,不予资助;

(五)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二、资助项目及额度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类型

资助等级

资助金额(元)

特别资助对象

一等

3600.00

重点资助对象

二等

2900.00

一般资助对象

三等

1800.00

(二)学校助学金

类别

学费标准

(元)

特别资助对象

(元)

重点资助对象

(元)

一般资助对象

(元)

1

3850.00

2

4620.00/5060.00

600.00

200.00

100.00

3

6000.00/6600.00

1500.00

500.00

200.00

4

9000.00/9800.00

2800.00

1500.00

700.00

5

12000.00/13000.00

3500.00

2500.00

1000.00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

(二)评审原则

1.学院要切实做好宣讲、公示工作,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2.保底与封顶相结合。

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及一般资助对象每年所获资助款(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助学金及其他社会捐助款,学生已获资助情况附后)总额,原则上分别不能高于学费和住宿费(按700元计算)总额的3/41/21/4。单项资助款超过额度封顶值则不再获得其他资助(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代缴学费。欠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以其应得资助款为其代缴学费。

4.获得无偿资助的学生有义务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宣讲。学院以会议形式传达资助方案,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国家、学校资助政策及本学年学校资助方案。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申请。

3.学院确认。学生资助工作组通过资助信息平台审核确认。

4.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学院评审结果。

5.学校公示。学校将复核后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及学校于2日内查实并给予答复。

6.名单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全校资助名单,实施资助。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123(周二)16:00前,组织学生申请资助包并审核完毕。学校审核后,将在124126进行公示,确定资助名单。

联系人:张茂林

话:85098308

箱:zzzx@nenu.edu.cn

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9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8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