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21-10-25

各学院(部):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学校校本年度获拨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14个。2021年9月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遵循评审通知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具体组织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目前学生申请、院(部)级评审组评审、院(部)级公示等环节均已完成。因部分学院参评学生未达到评审标准,现共计产生空额4个,特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我校二年级(含)以上,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参见10月4日《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且在学院(部)奖学金评审中未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本科学生。

二、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审可适当倾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日程安排

1.学院(部)推荐

10月26日15:00前,有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学院(部)原则上可推荐1名候选人,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需粘贴或彩印合适尺寸的白底彩色免冠近照,本人签名),发送至zzzx@nenu.edu.cn。

2.学校评审

10月30日前,学校组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结果公示

推荐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在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电话:850983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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