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17-09-05

各学院(部)、全体学生: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报送2017年度中央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7年申请入伍服义务兵役并已被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学生除外),在校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二、代偿资助标准

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为准,本科生每年不得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得高于12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发放方式

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四、申请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士兵证》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于空白处标明卡号、开户行地址及行号。

五、申请时间

9月30日17:00前,学生自行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公室(本部校区北苑三楼A05室)。


联系人:陈思敏

联系电话:8509861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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