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业年级学生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综合 点击数: 2007-04-26

各学院:

截止4月23日,我校在校生共计欠学费、住宿费922.67万元。其中, 2003级学生欠费509.78万元,占全校欠费总额的55%, 485名欠费学生中,有非经济困难学生207人,占毕业年级欠费学生的45.6%。
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常规欠费清缴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毕业年级学生欠费清缴工作。
工作程序及安排如下:
1.“五一”前夕:召开会议,动员交费。
各学院召开欠费清缴工作说明会,或通过电话联系等其他方式,逐一向欠费学生传达学校相关规定,发放《2007年春季学期欠费催缴单》,要求欠费学生尽快筹措费用,缴清欠费。
2.5月8日-14日:统一安排,集中收费。
欠费学生以现金形式到学校本部校区财务处或净月校区财务室交清欠费。
3.5月8日-18日:排查欠费原因,办理缓交手续。
对于确实无法交清欠费的学生,可申请缓交,办理缓交手续。缓交期限原则上限于6月25日前。
缓交条件主要包括:学校认定的特别资助对象,申请并得到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所获各类奖助学金不足以缴纳学费、住宿费;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别资助对象或非资助对象。
具体程序如下:
(1)5月9日前:学生申请。申请缓交欠费的学生,要填写《学费、住宿费缓交申请表》。
(2)5月14日前:辅导员谈话,学院签署意见。辅导员与申请缓交欠费的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欠费原因,报经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5月21日前:学校面谈,签订协议。学校通过逐一面谈确认申请缓交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并与符合条件的学生签订缓交协议。
4.5月22起:采取措施,适当制约。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交清欠费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对其进行制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