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学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综合 点击数: 2008-07-08

各学院:

现将2008?2009学年学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在学生离校前做好新学年学费交纳的说明工作。

一、交费时间
学生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应交费用存入学子卡,财务处将在8月26日通过银行集中扣款。

二、交费要求
1. 应在学子卡中足额存入用于交纳学费、宿费的金额,否则不能实现扣款。
2. 异地存款应保证扣除手续费后,有足额款用于交纳学费、宿费。
3. 通过贷款缴纳费用的学生,请不要将自己的生活费存在学子卡中,以免被划收。

三、欠费处理
在9月10日前无特殊情况未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的学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有异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任丽涛
联系电话:8509937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