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13-10-15

各学院:

现就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大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通过自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4.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程序

1.学院宣讲。10151016,辅导员宣讲通知精神,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2.学生申请。10171018,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学院初评。10191022,学生工作组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进行评定,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资助信息平台内提交审核结果。

4.学校复核。1023102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学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批。102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经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要遵循额度封顶原则,与国家奖学金、思源奖助学金等大额资助不可兼得;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评定工作;

3.《申请表》将存入学生档案,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

4.学生在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85098308

E-mailzzzx@nenu.edu.cn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各学院名额分配一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