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本科生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贷款 点击数: 2013-09-23

各学院(部):
现就本学年本科生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欲通过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公费师范生及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下发至各学院资助专员,复印有效)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复印件可以在学校发放后补交)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县、乡、村(区、街道、社区)三级贫困证明1份(要求具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4.自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征信业管理条例》,以《我对诚信的认识》为题,手写1000字以内的学习体会1份。
三、时间安排
(一)纸质材料提交
1.政策宣讲。各学院以年级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讲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题的诚信教育。
2.材料收集。辅导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9日下班前送至本部校区贷款办公室。(北苑餐厅C05室)
3.材料报送。9月30日后,学校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银行审批。
(二)网上申请及确认
1.学生申请。9月24日—9月28日,学生凭本人账户登陆“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务必与纸质材料填写信息一致)。
2.学院审核。9月29日—9月30日,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
3.学校复核。10月1日—10月3日,学校审核后公示审核结果。
4.合同及借据套打。10月4日—10月8日,学校统一打印学生贷款合同及借据。
5.签订合同及借据。10月中旬,学校联系中国银行召开诚信宣誓大会,组织学生签订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中原
电 话:8509830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