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19-08-27

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完成本学年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东师校发字[2011]70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东师学字[2006]00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及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1.2015-2018级资助对象需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sas.nenu.edu.cn)完善家庭经济信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调整资助类别或调出。

2.拟申请资助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2015-2018级在籍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资助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评定为资助对象。

3.本项工作不包含公费师范生。

二、工作流程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828

业务培训

学校面向全体新生辅导员及资助专员开展资助对象评定业务培训。

93

学院(部)宣讲

学生申请

1.传达资助对象评定工作通知;

2.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评定办法及违规典型案例的解读;

3.按学校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

4.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如想更直观地呈现家庭经济状况,可上传相关图片)。

96

学院(部)审核

1.辅导员、副书记(副院长)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2);拟调整资助类别的学生需提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附件3)。

911

量化测评

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各学院(部)。

916

民主评议

1.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每个同学逐一评议;

2.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修正学生工作信息平台上的评定结果;

3.将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谈话记录、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按年级收装成册;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编制“2019-2020学年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4)及“2019-2020学年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附件5),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资助办公室。

917

复核公示

学校复核各学院(部)的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920

名单确定

最终确定并公布2019-2020学年资助对象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学习并落实《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东师学字[2006]005号)中的相关规定。

3.辅导员需与评定人员、调整人员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确保所填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联系人:陈思敏 李行

联系电话:85098307 85098085


材料送交地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04室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

3.《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

4. 2019-2020学年资助对象汇总表

5. 2019-2020学年民主评议小组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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