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18-05-02

各学院(部):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7-2018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经费的函》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实施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中的资助对象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预科生。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特别、重点及一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别为1200元、1000元、500元;预科生资助标准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由民族教育学院制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在2017-2018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学院(部)初审。请各学院(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条件,将附件1和《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于5月9日11:00前交至资助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zzx@nenu.edu.cn。

3.学校复核。学校复核学生名单,将资助款打入学生学子卡中。

联系电话:85098307

电子信箱:zzzx@nenu.edu.cn

附件:

1.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专项补助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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