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点击数: 2018-04-02

各学院(部):

按照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才字[201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除升学已录取的学生)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含研究生),均可享受此补贴。

二、发放原则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发放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个人申请。4月20日前,各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毕业生只能申报以下一种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报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提供低保证明(附件2,务必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电话)原件一份,需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2.申报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手册或扶贫卡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5.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附件1)。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获得过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注:如学生丢失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可由学院(部)统一出具名单,学校集中向中国银行开具贷款证明;如丢失除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外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合同,需到贷款银行复印贷款合同(加盖银行章)或银行开具贷款证明(附件3)。

(二)学院(部)初审。学院(部)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填写《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其中银行卡号务必填写申请人本人建行卡号)并加盖学院(部)公章,所有纸质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于4月20日前统一上交至资助办公室(低保学生、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材料)和贷款办公室(贷款学生材料)。附件4电子版以“学院(部)+2018年求职创业补贴+本科生/研究生”命名,发送至zzzx@nenu.edu.cn。

(三)审核公示。4月23日-4月27日,由学校组织审核,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四)上报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2018年度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确保申领材料合格。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张茂林(研究生院) 孙婧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 话:85099691 85098307

地 点:北苑餐厅三楼A04室(低保、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材料);北苑餐厅三楼A05室(贷款学生材料)

附件: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2018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助学贷款证明》

4.《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研究生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