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本科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15-11-11

各学院(部):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东师校发[2011]70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年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通过自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主动缴纳学费。

三、资助项目及额度

(一)助学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缴纳学费。

(三)助学金

(四)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1500余个,资助对象可根据需要申请勤工助学。

(五)社会捐助助学奖学金

学校设立10余个社会捐助助学奖学金项目,根据捐助方要求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部)本科学生资助工作。

(二)评审原则

1.公平原则。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宣讲工作,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2.保底与封顶相结合原则。依据高等教育成本四方分担原则,原则上,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及一般资助对象每年所获资助款总额,分别不低于在校基本生活费用的3/41/21/4,分别不高于学费、住宿费(按700元计算)、基本生活费(按2000元计算)总额的3/41/21/4。单项资助款超过额度封顶值则不再获得其他资助。

3.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获助学生应通过自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缴纳学费(学生亦可用资助款代缴学费),并且参加不少于50小时(以学年计算)的公益服务。对获助学生上一学年公益服务时间进行考评,达到公益服务时间的资助对象,方可申请下一学年资助项目。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于1113日(星期五)15:00前,组织学生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申请资助包并审核完毕。学校审核后,将在1116日至1118日进行公示,确定资助名单。

联系人:张茂林 孙婧芳

话:85098307 8509830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