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原创文章 分类: 资助 点击数: 2006-12-11

各学院:

现就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请各类资助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学校确定的资助对象;
(二)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三)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欠学费的学生,不予资助。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二、项目及额度(见附件1)

三、评审办法

(一)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
(二)原则
1.学院要切实做好宣讲、公示工作,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2.额度封顶。学费低于或等于6000的学生,每学年获得的资助款总额不得超过4000元;学费高于6000的,不超过5500元。
3.代缴学费。欠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以其应得资助款为其代缴学费。
4.获得无偿资助的学生有义务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原则上,每获500元资助,一个月要 参加1个小时公益活动。
(三)程序
1.宣讲。召开全院或年级大会,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学校资助政策。
2.申请。学生提交申请,选择资助项目及额度。
3.初评。辅导员结合学生申请,初步确定每个学生的资助项目、额度。
4.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小组根据辅导员初步确定的资助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每个学生可获得的资助项目及额度。
5.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6.报批。学院向学校上报评定结果,学校审核,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进行调整。
7.公示。实行校院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日。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资助对象评议小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及资助中心于2日内查实并给予答复。
8.确定。公示调整后,确定并公布全校资助名单,实施资助。

四、评审细则(详见附件2)

五、教育管理

在资助评定时弄虚作假,或有荒废学业、挥霍浪费等行为的学生,经学院审定后,停止资助或追回资助款。情节严重的,按《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5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时间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12月14日中午12:30分前,报送 “拟资助学生名单”(见附件3)文本及电子稿。学校审核后,将在12月15日至17日公示,12月19日实施资助。


联系人:李亚员 赵建立 电话:85098308 信箱:zzzx@nenu.edu.cn

地 点: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C06;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5


附件1:2006--2007学年资助项目及资助名额分配一览表.doc
附件2:2006--2007学年资助项目评审实施细则.doc
附件3:2006--2007学年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用).doc
附件4:2006--2007学年已获资助学生名单.doc
附件5:2006--2007学年欠学费且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单.doc
附件6: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新疆内地高中班学生情况统计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6年12月11日